宣恩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及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宣恩县教育局。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恩施州教育局,由宣恩县教育局统一受理后上报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认定,请关注恩施州2023年秋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网址:http://jyj.enshi.gov.cn/)。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本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县户籍人员。
(三)在本县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崇高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仁爱之心。
(二)学历标准
1.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也可视为合格学历;
4.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三)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适于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毕业生)。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标准及体检医院
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A4正反面打印);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A4正反面打印)。
体检医院:在本县内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在本县现场确认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结束时间内在宣恩县人民医院、宣恩县民族医院、恩施市中心医院或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完成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申请流程
(一)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7:00--9月25日17:00
(二)网上申报(第一步)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认定报名”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2.宣恩县的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认定机构(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恩施州教育局;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宣恩县教育局),同时选择相应的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别。确认点均选择宣恩县教育局。
3.申请人在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必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申请人要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手机号码。
4.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正楷字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5.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申请人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和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6.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不慎被修改。
(三)体检(第二步)
申报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在宣恩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18671865830)或宣恩县民族医院(联系电话0718-5823656)、恩施市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人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人按照《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要求体检。体检表必须正反打印。(体检表见附件1和2)
(四)现场确认(第三步)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10月8日(有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宣恩县市民之家二楼教育窗口
教师资格认定临时QQ工作群号:463256307 ,申请人申请加入,便于联系,并要求:实名+高中或初中或小学或幼儿园+学科予以备注。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核后原件退回。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合学历和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见附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
7.《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关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警务”-“无犯罪业务”-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点击页面右上角“申报”--“注册”,按照提示填写申报信息并附件上传(查询申请表见附件3),提交确认,待2-3个工作日公安部门审核后,在“我的办件”查询并下载PDF 版“无犯罪记录证明”,打印。提醒申请人提前2-3个工作日申报。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及学段学科)。
9.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10.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申请人认真填写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现场确认时上交,便于核对。
(五)审批公示(第四步)
由宣恩县教育局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信息、政治思想个人行为表现进行审查,经“宣恩县教师资格认定专 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宣恩县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并在宣恩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e.gov.cn/)公示。
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 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并在恩施州教育局官网(http://jyj.enshi.gov.cn/)公示。
(五)颁发证书(第五步)
凡经过审核,并由“宣恩县教师资格认定专 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制好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申请人(或委托人)可凭《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到市民之家一楼18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不得自行保管。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对照网报信息,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二)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四)咨询电话:0718-5825818 (宣恩县教师发展中心) 。
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718-5820236
宣恩县教育局
2023年9月14日
原文标题:宣恩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www.xe.gov.cn/xxgk/dfbmpttlj/xz/xjyj/jyjfdgk/jyjgsgg/202309/t20230914_14813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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