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南海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一)佛山市南海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佛山市南海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区户籍人员;
(三)佛山市南海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佛山市南海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佛山市南海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佛山市南海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必须在南海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内。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用同一张毕业证申请免试认定的,有且只有1次免试认定的机会,不得重复认定,如抱侥幸心理瞒报免试认定经历重复取得教师资格者,一经发现撤销其申请的教师资格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工作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符合南海区认定范围的,选择“南海区确认点”。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南海区材料审核规定时间提交审核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体检
本次教师资格体检采用网上预约方式,请申请人在9月25日9:00-9月29日17:00扫描预约二维码(见本文下方)进行预约体检。
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体检医院为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海医院、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海区中医院),体检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20日。申请人自行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照片与上传信息系统的电子照片必须一致,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体检结束后将《南海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表》(附件3)交到医院体检中心前台,网报上传相片、体检表所贴相片和审核表所贴相片必须一致(相片必须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检查其他项目,并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或产检证明。其他人员均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四)材料审核
1.材料审核要求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在10月9日9:00至10月25日18:30,登录佛山市南海区教师信息平台(http://zp.nhedu.net/app/#/)按南海区材料审核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未按规定时间上传资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材料审核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明
①佛山市南海区的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持有佛山市南海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在南海区内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居住地在佛山市南海区的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南海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提供南海区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要求请参见《广东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1)。
(6)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的,网上申报时系统自行比对确认,不需提交;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毕业生需提供由就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原件。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申请人提供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资格证书,照片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信息系统的电子照片必须一致。照片须为冲晒照片,填好《南海区2023年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表》(附件3),贴好照片,需在体检时把《审核表》交到体检医院。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领取统一采用邮寄方式,邮费到付,邮寄资料包括《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审核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信息系统的电子照片应与体检、提交的照片必须一致,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佛山市教育局以委托形式下放给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认定,并由佛山市教育局实行备案管理。
(五)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通知,可在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海区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jyj/xxgkml/tzgg/index.html)查询。
预约二维码:
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7-86286126 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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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docx
原标题:【教师资格认定】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nanhai.gov.cn/fsnhq/zwgk/zwdt/tzgg/content/post_5779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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